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开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37050167810800002401 |
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 103140004896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37050167810800001661 |
4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昌乐新昌路证券营业部 | 109082004015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15434001040021937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昌乐新昌路证券营业部 | 109082004009 |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