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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公司拟提高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调整后,公司可购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管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及投资总额等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3

/

2021年一季度(万元)

(未审计)

2020

31

2020年度(万元)

(已审计)

资产总额282,965.00 255,773.82负债总额48,884.31 29,883.14净资产234,080.69 225,890.6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031.24 15,611.11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68.99%。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增加了流动性好、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的风险。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功能效率,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元利科技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流动性好、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元利科技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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