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