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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1月

目 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6议案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12

议案三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 ...... 16议案四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资金的议案 ...... 2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7:3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股东(或股东代表)从潍坊市以外来参加本次会议,请留意并遵守潍坊市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8日 14点30分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元利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刘修华 董事长会议记录人:冯国梁 董事会秘书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会议议程
1会议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3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4逐项审议会议各议案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6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8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与山东昌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山东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计划投资建设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二元醇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21亿元,分两期建设。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昌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平安街2023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秦国栋

4、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西南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持股100%,重庆元利以货币认缴方式出资。

四、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二元醇等项目。

2、项目总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21亿元,分为两期建设。

3、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16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项目用地获得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

(3)项目地块四周已建设院墙费用、土地红线至道路中心线部分公摊费用(1.5万元/亩)由乙方承担。

(4)乙方办理土地证后,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作为工业项目投资用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

4、项目建设要求

(1)乙方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待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车间、办公楼、仓库等主体建筑。乙方自取得土地证后1个月内,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整平场地。

(2)建设周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自取得项目相关手续批复之日起18个月建成投产;二期在一期项目投产并取得后续项目相关手续批复后立即启动建设。

(3)项目热源:甲方同意并负责争取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乙方建设本项目所

需天然气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设施以及配套的液化天然气(LNG)供应站点。具体建设内容按照项目的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随项目批复。

(4)项目给排水:甲方负责保证乙方项目用水总量和达标废水排放总量满足乙方建设、生产、运营的需要。甲方负责协调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意乙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和实际排放指标定价,并与乙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建设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的项目并符合开发区的统一规划的,甲方予以同意并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协助乙方处理筹建、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将供水、蒸汽管道、天然气、道路、通讯及网络基础性公共设施铺设至乙方项目红线区。甲方协调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天然气等供应。水资源费、电费、蒸汽费由乙方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交纳;乙方的排污,按照开发区规定实行“一企一管”,乙方铺设污水管线到相应就近的泵站,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中共昌邑市委办公室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40条(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21】2号)以及项目所在园区的普惠性政策。如上述政策出现到期或出台新政策,甲方应至少保障乙方享受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优惠条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以及开发区的统一规划。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乙方

负责提供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四图一书”等基础资料,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

3)乙方享有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权利。4)乙方建设、生产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等有关规定。一旦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的厂区规划需经甲方提前审阅后再提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包括围墙、传达室等附属设施,施工建设前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工程开工、竣工和验收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6)乙方承诺10年内不迁离昌邑市,不改变在昌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需提前告知并相应退还享受的奖励资金。

7)自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具备生产装置建设条件之日起5年内,乙方在下营化工产业园的投资不低于30亿元,自项目正常投产运营后第三个完整年度起,乙方缴纳税金须达到每年1亿元,正常投产运营五年后,乙方缴纳税金须达到每年20万元/亩。若未达到约定税收金额,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各项《中共昌邑市委办公室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40条(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21]2号)之外的扶持政策。

8)在乙方公司存续期内,乙方以项目用地融资的,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9)因受到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有关手续办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乙方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6、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及正常施工,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顺延建设周期。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开工建设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

(3)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划部门批复的厂区平面图及单体效果图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违章建筑,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7、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协议。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8、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从一方面要求解决争议之日起,如果在6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向对本协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公共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乙方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

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投资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七、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095.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299.08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40,000.0036,052.0032,779.82249.133,521.31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30,000.0027,171.0024,315.52169.723,025.20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1,885.0030,000.000.002,427.5532,411.05
研发中心项目5,000.005,000.000.00333.595,333.59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7.937.93
合计121,885.00113,223.0072,095.343,187.9244,299.08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其中“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差异16.50万元系变更前“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包括(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研发状况、产品结构以及业务规模作出的决策。但随着国家行业政策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公司未来研发内容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策略,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设备闲置。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大核心技术突破和攻关力度,持续提升整体科研实力。公司制订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向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业务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为更好地支撑公司“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加大了研发中心建设投资金额,在原有研发方向和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高分子助剂材料、新型多元醇化合物、新能源材料以及更具环保性能的精细化工产品等。并且调整后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备小试、中试能力,与公司研发生产业务形成协同配合,更加有利于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内容。

四、变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5、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与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后的建设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原投资金额变更后投资金额
1设备购置费1,554.202,626.00
2建设工程费1,976.656,000.00
3安装工程费158.252,660.00
4其他费用810.90714.00
合计4,500.0012,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后的主体建设方案情况如下:

序号建设方案调整内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1占地面积16667.50 m313513.21m3
2建筑面积13210 m321209.46 m3
3层数6层5层
4配套传达室1处-
5甲类仓库-30.36m3

6、项目效益分析

公司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和研发内容,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引进高端技术专业人才,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完善产品研发体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高速发展、科研能力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能力,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间接经济效益体现在新产品研发,经中试放大后规模化生产,销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五、变更后项目的审批情况

拟变更后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370725-04-01-486538)。

六、风险提示

1、研发技术发展不可预测的风险

公司在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成功率上具有不可预测性,包括后续研发的新产品对应的经济效益无法有效量化,公司将科学、客观并详细评估研发的新产品,充分评估研发项目立项、投资金额、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紧密关注行业动向。

2、项目建设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本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本次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095.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299.08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40,000.0036,052.0032,779.82249.133,521.31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30,000.0027,171.0024,315.52169.723,025.20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1,885.0030,000.000.002,427.5532,411.05
研发中心项目5,000.005,000.000.00333.595,333.59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7.937.93
合计121,885.00113,223.0072,095.343,187.9244,299.08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其中“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差异16.50万元系变更前“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投入金额。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基本情况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装置3套,年产10000吨哌啶酮(TAA)、7000吨四甲基哌啶醇(TMP)、4000吨光稳定剂770、1000吨光稳定剂292、1000吨光稳定剂3853,副产2000吨橡胶稳定剂234、1000 吨硝酸钠及500吨甲醇。原计划项目总投资31,88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8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原因

随着公司与山东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山东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四、拟变更后的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153.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46.11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5、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装置4套,配套公辅工程以及厂前区的建设,形成年产15,000吨四甲基哌啶酮(TAA)、10,000吨四甲基哌啶醇(TMP)、1,500吨五甲基哌啶醇(PMP)、1,500哌啶醇氧化物701、1,000吨光稳定剂292、1,000

吨光稳定剂3853、5000吨光稳定剂770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橡胶稳定剂3,000吨234、1,000吨硝酸钠、200吨醋酸钠、300吨甲酸钠以及600吨甲醇。

(二)项目实施计划及效益分析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准备阶段,建设期2年,预计投产时间2023年12月。

本项目建设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55,981.83万元,税后净利润11,085.96万元,项目税前投资回收周期5.54年。

五、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

光稳定剂是抗老剂的一种,抗老化助剂作为高分子材料提升性能的必添辅助剂,由于下游高分子材料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增速较好,抗老化助剂将较长时期保持稳定的增长;同时随着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高分子材料的抗老化性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技术热点,抗老化助剂对下游高分子材料的渗透率将会进一步提升。目前全球光稳定剂行业巨头主要是巴斯夫、SI、SONGWON等,他们因先发优势在经营规模、应用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依然占有全球市场份额中的较大部分;但随着中国高分子材料规模的迅猛发展,国内行业集中度在迅速提升,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目前市场主流的光稳定剂主要包含受阻胺类(以下简称HALS)、苯并三唑类和二苯甲酮类。主要市场分布在美国、西欧和中国,上述三个地区共计约占全球消费量的61%,中国和印度作为近年来的新兴市场比较活跃。而中国光稳定剂市场中,受阻胺类为消费量最大的品种,占比约为62%。2020-2023年我国的烯烃预计产能投放超过5,000万吨,作为抗老化剂主要应用场景的高分子材料,受阻胺类光稳定剂未来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在产业链建设、生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具备了实施项目的各项必备条件。在产业链建设方面,项目产品可利用现有的癸二酸二甲酯、丁二酸二甲酯

为原材料,延长了公司的产品产业链。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精细化工生产经验,积累和具备了生产光稳定剂所需的化学合成技术、分离纯化技术、化学助剂应用技术和检测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建立了专业且具有丰富经验的销售团队,并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硬的产品质量、成熟的客户渠道体系,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涂料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已具备项目实施的各项必要条件。

六、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35000吨/年受阻类光稳定剂尚未取得行政审批机构的备案核准,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最终核准为准。

七、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建设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本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产品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能力。

2、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科学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最大限度发挥本项目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优势。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万元)实施主体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6,052.0032,779.82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7,171.0024,315.52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3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0,000.000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0元利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合计113,223.0072,095.34

公司本次拟进行结项的“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均以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333.59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7.93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521.3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6.25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525.20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1404.80
募集资金资金账户余额小计2,799.08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41,5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44,299.0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的比例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6,052.0032,779.82123.20249.133,521.3191.27%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7,171.0024,315.52193.77169.723,025.2090.20%
合计63,223.0057,095.34316.97418.856,546.51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3:实际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的实施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的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上述账户理财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待支付的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即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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