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性原则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