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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针对公司拟投资设立宁波日月核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1、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认可所做的选择,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铸件行业的影响及竞争力。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由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投资方的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傅赛琴女士、傅志康先生、史济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傅明康先生、董事傅凌儿女士亲属,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该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温 平、罗金明、唐国华

2019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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