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贝通信 股票代码:603220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债券代码:11367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海通证券作为中贝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贝转债”,债券代码:11367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中贝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贝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7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1,7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17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
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付息债权登记日(T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80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格调整为
32.88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设备安装项目 | 48,000.97 | 19,106.60 |
传输管线项目 | 63,205.98 | 32,593.40 | |
合计 | 111,206.95 | 51,7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8111501012901143723 | 2,230.9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 127902468910841 | 12,699.95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中国移动与公司就募投项目签订的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中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生效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生效的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开始执行之日终止;(2)订单或合同总金额达到上限金额,则本框架协议终止;(3)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受各地疫情影响,中国移动在上述集中采购项目项下的建设需求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之前,除内蒙移动外,中国移动未公布其他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最新生效的集中采购结果。因此,除内蒙移动外,上述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随之延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导致协议自动延续期内有效期终止的情形。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支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
合计 | 14,930.88 |
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同时,财务部会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档案。
3、建立由公司管理层直接领导,公司项目支撑中心、财务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实时跟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将持续跟踪中贝通信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督促中贝通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