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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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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规定,东兴证券承担对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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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联系人 胡杰畏、郭哲联系电话010-6655564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23注册资本 282,24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实际控制人 刘振东联系人 朱奇联系电话0535-345377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年3月16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年3月30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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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东兴证券承担对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如下:

项目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东兴证券按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和内容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东兴证券按规定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事后审阅。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8年12月23日至24日,2020年1月6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资料,访谈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2018年3月,东兴证券、公司(包括子公司)和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公司部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三会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1月对发行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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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媒体舆情良好,无重大负面报道。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异常持股变动的情形。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

不适用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

不适用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

(1)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和议案》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东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东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恒通股份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将1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东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恒通股份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16,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东兴证券发表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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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同意恒通股份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等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恒通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9.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805.2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其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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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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