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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调整与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向艺 孙明成 张平华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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