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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徐向艺先生和张平华先生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先预计额度和拟增加额度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及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额度调整后额度
采购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农产品及农机设备400650
销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物流及相关销售服务25,00029,000

注: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控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1-11月,公司向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采购农产品及农机设备,实际发生金额合计590.20万元;2020年1-11月,公司向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物流及相关销售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合计23,353.3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一村

注册资金:15,000万元

经营范围:牛的良种繁育与养殖;农作物的种植;花卉苗木、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水产、家禽、牲畜的养殖及销售;瓜果蔬菜、渔业产品的加工及销售;饲料的销售;农业技术推广与转让,农业设备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矿泉水、纯净水加工及销售;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养殖、销售。(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铝型材、毛纺织品、服装、板材、家具、针织品、黄金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海产品养殖、销售,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主题游乐园服务,休闲健身活动服务,园艺博览,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发电、售电、热力

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公司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系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向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采购农产品及农机设备以及向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物流及相关销售服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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