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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以赞成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投票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67。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68。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69。

4、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69。

5、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赞成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投票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70。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70。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74。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往来管理”是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所有的存款、日常结算资金及信贷资金管理。

二、上市公司选择财务公司作为其结算与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的资金结算与清算往来,上市公司作为客户单位,有权力及时地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负有监督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充分认识对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安全性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审慎进行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新增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四、上市公司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期间,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三)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上市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指派专人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

五、上市公司为保障存款资金的安全性,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

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没有及时向银监会报备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受到银监部门通报或处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当月日均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 七、上市公司因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十、本办法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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