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平华 孙明成 张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