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姜舒文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根据姜舒文女士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姜舒文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舒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张焕平
2022年1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平华 孙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