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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解云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解云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解云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前,解云飞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解云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华山先生和姜舒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李华山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华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李华山:男,汉族,197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20年6月任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处处长、技术室主任;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姜舒文:女,汉族,1976年出生,税务师。2013年11月-2016年10月任莱阳山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南山集团财务稽核部部长;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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