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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德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德坤)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德坤,注册会计师,2003年6月至今任烟台同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山东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

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当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德坤443003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全部积极参与。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参会,电话交流、视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股份回购、诉讼事项进展等情况,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履职期间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德坤日期:2024年 4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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