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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平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平华)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平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我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当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平华131380066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关于董事会成员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事项,不断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组成和治理结构;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指导及审议。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听取并审议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5、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我享有对公司重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也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解决,为我的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预计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提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758.37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认为公司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曲俊宇为公司董事;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度薪酬合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合理有效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15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张平华日期:2024年 4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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