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2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3号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