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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同意聘任吴耿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吴耿敏女士简历吴耿敏,女,1992 年 10 月 2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助理理财规划师、助理会计师,已于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 2015 年 2月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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