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担保等相关事项,均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 ______________ |
邵建中 | ______________ |
程青英 | 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