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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青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0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全部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6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6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公司收购桐乡市众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桐乡市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推选主任委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推选主任委员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关于子公司与浙江独山

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也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状况。

五、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对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面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的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会议讨论,了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关决策执行的效果。

本人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程青英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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