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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概述

根据管理人于2020年4月20日发出的合并重整招募公告,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华航、上海华晟和浙江中晟由于负债沉重,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华航、上海华晟和浙江中晟进行合并重整(以下简称“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重整企业中嘉华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地域相邻,同在独山港石化园区,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能为公司“两洲两湖”布局提供战略性区位资源。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参与了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确认独山能源为重整投资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2020-074/2020-076)。2020年8月10日,独山能源与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合同》,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11月5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批准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续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1年11月2日,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已完成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主要人员变更及修改章程等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破3号之七),法院认为: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后,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监督报告,现管理人以合并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提请本院终结合并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温州华航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晟燃气经营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嘉华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中嘉华宸重整计划在执行期内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已清偿完毕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独山能源参与中嘉华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已终结,但公司也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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