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控制公司57.63%的股份。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60.58%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审核或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通过审核或获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新凤鸣控股
企业名称 |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3576514434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庄奎龙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庄奎龙
姓名 | 庄奎龙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 |
身份证号码 | 33042519620615XXXX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29,469,83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81,434,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3%。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114,285,714股进行测算(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合计将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0.5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屈凤琪、庄耀中控制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股东名称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庄奎龙 | 337,521,813 | 22.07% | 383,236,099 | 23.31% |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35,693,920 | 15.41% | 304,265,348 | 18.51%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153,679,680 | 10.05% | 153,679,680 | 9.35% |
屈凤琪 | 101,716,738 | 6.65% | 101,716,738 | 6.19% |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 35,703,360 | 2.33% | 35,703,360 | 2.17% |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 17,118,640 | 1.12% | 17,118,640 | 1.04% |
合计 | 881,434,151 | 57.63% | 995,719,865 | 60.58% |
注:庄奎龙与新凤鸣控股已于2021年4月2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庄奎龙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公司未来对庄奎龙增发、转股、送股的股份,及庄奎龙通过二级市场收购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行使。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审核或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通过审核或获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