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小瑜、唐勇、黄丽萍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