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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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