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8月26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
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备案文号 |
1 |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 45,821.50 | 15,135.28 | 临发改备2015[12]号 |
2 | 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 | 14,707.20 | 4,857.93 | 临发改备2015[10]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6,606.19 | / |
合 计 | 80,528.70 | 26,599.40 | / |
截至2019年8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061.9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061.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理财产品3,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