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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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