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7名调整为13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65万股调整为228.05万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2、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43.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8.0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