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8 公司简称:诺邦股份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诺邦股份 | 603238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陈伟国 | |
电话 | 0571-89170100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号 | |
电子信箱 | db@nbond.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56,281,014.59 | 1,485,291,472.78 | -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3,906,895.28 | 822,481,462.24 | 2.6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1-6月) | 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674,005.34 | 15,282,784.68 | 434.42 |
营业收入 | 510,309,267.32 | 420,031,060.35 | 2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425,433.04 | 24,604,972.19 | 6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6,215,989.68 | 18,639,831.87 | 9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0 | 3.12 | 增加1.58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1 | 57.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1 | 57.14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10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7625 | 66,915,000 | 66,915,000 | 无 | 0 | |
杭州金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875 | 9,105,000 | 9,105,000 | 无 | 0 | |
杭州合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000 | 6,600,000 | 6,600,000 | 无 | 0 | |
杭州银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250 | 3,630,000 | 3,630,000 | 无 | 0 | |
张杰 | 境内自然人 | 0.6250 | 750,000 | 750,000 | 无 | 0 | |
龚金瑞 | 境内自然人 | 0.6250 | 750,000 | 750,000 | 无 | 0 | |
任富佳 | 境内自然人 | 0.5000 | 600,000 | 600,000 | 无 | 0 | |
王刚 | 境内自然人 | 0.5000 | 600,000 | 600,000 | 无 | 0 | |
任建永 | 境内自然人 | 0.5000 | 600,000 | 600,000 | 无 | 0 | |
张国富 | 境内自然人 | 0.3750 | 450,000 | 450,00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建华与自然人股东任富佳为父子关系,与自然人股东任建永为兄弟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提经营效率,稳核心业务,应对经济挑战”的年度主题思想,牢牢把握核心业务与市场需求,以提效来增效,公司各项业务和效益都取得了较快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23%。
1、产业链有效整合,公司盈利稳步增长
公司努力打造集非织造材料和制品于一体的品牌企业,邦怡科技着重干巾业务,杭州国光着重湿巾业务,共同依托公司的水刺非织造材料优势,使公司实现干巾和湿巾业务领域互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去年同期增长。
2、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年产15000吨产业用水刺复合非织造材料项目的安装与调试,现已投入试生产;纳奇科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年底前将进行新生产线的安装与调试;邦怡新车间的投入与使用,向打造国内一流干巾生产企业迈进。
3、生产技术革新,增产量,降成本
上半年,通过生产与设备的技术革新,产量同比增长,产品合格率与设备完好率有显著提升,生产成本和能耗都有所降低。下半年将继续推进设备技术改造及节能降耗工作,加强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
4、新线、新产品、新项目的推广
上半年,无论是卷材还是湿巾和干巾,销售都取得了较好的增长。下半年将继续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攻坚新线、新产品、新项目的推广工作。
5、职能系统稳步推进
上半年,建立健全公司各层级、各模块的全方位激励机制,并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上取得突破性成果,降本取得明显效益,下半年将继续坚持并不断深挖潜能以降本增效。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该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会[2019]8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该准则在报告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财会[2019]9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执行该准则在报告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