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62万股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362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9.64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19年净利润基准值(59,316,423 元)为业绩考核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基数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0 | 2020年净利润值 | X≧20%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1 | 2020年和2021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 | X≧20%,且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019年度基准值 |
第三个解锁期 | 2022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 | X≧20%,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19年度基准值 |
注: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子公司杭州国光员工,为提高业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本次激励计划以公司2019年扣除杭州国光净利润合并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16,423元作为业绩考核基准值。
计算考核年度净利润或净利润累计值平均值亦不包括杭州国光净利润合并影响,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张杰 | 总经理 | 50 | 13.81% | 0.42% |
2 | 龚金瑞 | 副总经理 | 43 | 11.88% | 0.36%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3 | 任建永 | 副总经理 | 40 | 11.05% | 0.33% |
4 | 钟伟成 | 副总经理 | 10 | 2.76% | 0.08% |
5 | 陈伟国 | 董事会秘书 | 10 | 2.76% | 0.08% |
6 | 陆年芬 | 财务总监 | 10 | 2.76% | 0.08% |
核心骨干人员(42人) | 199 | 54.98% | 1.67% | ||
合计 | 362 | 100% | 3.0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71,096,800.00元,其中3,620,000.00 元计入股本,67,476,8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62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3,62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限售流通股 | 0 | 3,620,000 | 3,620,000 |
无限售流通股 | 120,000,000 | 0 | 120,000,000 |
总计 | 120,000,000 | 3,620,000 | 123,620,000 |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本次登记完成的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395.66万元,则2020年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362 | 7,395.66 | 1,602.39 | 3,821.09 | 1,479.13 | 493.05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72号《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