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仙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浙江仙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90,1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54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17,50117,50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7,0287,028
3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912,29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818.80
合 计合 计26,82044638.8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利息与理财收益(截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2)结 余 募 集 资 金 (4)=(1)+(2)-(3)
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条扩产项目17501.0010033.72571.348038.62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并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品质、效能相近的情况下采用国内先进设备代替进口设备,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二)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条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8,038.62万元(包含截至 2018年10月24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571.3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核及说明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