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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公司办公楼五楼会

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0,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48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起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项青锋先生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李起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1.02关于选举金桂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1.03关于选举邵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1.04关于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1.05关于选举俞金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1.06关于选举泮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徐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2.02关于选举黎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2.03关于选举徐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叶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3.02关于选举郑椒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80,000,000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李起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1.02关于选举金桂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1.03关于选举邵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1.04关于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1.05关于选举俞金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1.06关于选举泮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2.01关于选举徐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2.02关于选举黎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2.03关于选举徐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
3.01关于选举叶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00.0000
3.02关于选举郑椒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仙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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