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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度报告期内,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就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独立董事黎常先生及董事陈聪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4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合理、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将于披露 2019 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根据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继续督促公司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五)加强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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