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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780,0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公司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0,222,985.91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780,0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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