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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对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历次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公司可通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方式进行处置。

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其中包括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的开立信用证额度及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确认结果及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使用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落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因营运之需要,需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可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提供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保理、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表内、表外业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确认结果及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使用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落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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