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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我们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能布局和创新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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