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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年11月4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并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 2021年11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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