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3万股。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