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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总裁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18 年 7 月 1 日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目 录
章 节    标 题                                        页 码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三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2
第四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4
第五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4
第六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8
第七章   附则                                         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及《无锡药明康德
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裁(首席执行官)负责制。总裁(首席执行
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暨首席财务官,以下简称“首席财
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裁(首席执行官)1 名,公司设副总裁 5 名。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二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1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首席
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首席
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裁(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规定。
    第十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适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全面负责公司及各部门的经营及管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经营及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部门的员工调动和责任及职责的
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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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其可根据中国有关劳动法律及法规自主酌情
决定聘用、辞退、提升、贬职或调动公司的任何职员(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九) 决定对公司职工(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的奖惩及其薪金;
   (十)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有关计划的执行;
   (十一)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的国内及出口销售计划;
   (十二)   负责对外关系(包括政府机构),并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
权,以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与他方签署商业文件及其他法人文件;
   (十三)   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   就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检控方或辩护方,作为公司的授权代
表;和
   (十五)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并在受制于董事会加诸的限制下,负
责《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总裁(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
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
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五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裁代为行使上述
职权,副总裁在总裁(首席执行官)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裁
(首席执行官)负责。
    第十六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并对总裁(首席执行官)负责;
    (二) 按照总裁(首席执行官)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裁(首席执行官)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
                                   3
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首
席执行官)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裁(首席执行官);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首席执行官)提出建议;
    (八) 受总裁(首席执行官)委托代行总裁(首席执行官)职权;
    (九) 完成总裁(首席执行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首席财务官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裁(首席执行官)负责;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
裁(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
保证其真实性;
    (四) 按照总裁(首席执行官)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
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首
席执行官)提出建议;
    (六) 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
负相应责任;
    (七) 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裁(首席执行官)提供分析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 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 完成总裁(首席执行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报告。总裁(首席执行官)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在公司境内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总裁(首席执行官)应每年作出
一次定期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监事会递交。
                                  4
    总裁(首席执行官)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
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时,总裁(首席执行官)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监事。
    第十九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裁
(首席执行官)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
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
展情况;
    (四) 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工作机构:
    公司应设置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行政事务、法律事务、政府事务
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设置相应的事业部门,负责公司的各事业
条线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制度。总裁(首席执行官)
办公会议由总裁(首席执行官)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
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首席执行官)办
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 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 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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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 制定公司员工(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工
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 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
    (九) 决定涉及多个副总裁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裁(首席执行官)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总裁(首
席执行官)是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总裁(首席执
行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定期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首席执行官)认为
必要时,可指定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
   第二十四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
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应
立即召开临时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
    (一)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 监事提议时;
    (三) 总裁(首席执行官)认为必要时;
    (四) 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 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五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决定召开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
由总裁(首席执行官)秘书负责通知。
   第二十六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通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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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会议地点;
   (三) 出席会议人员;
   (四) 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
    第二十八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
关专业部门的经理列席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
    第二十九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裁(首
席执行官)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裁(首席执行官)作出决
定。非由总裁(首席执行官)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裁(首
席执行官),由总裁(首席执行官)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主
要包括:
   (一) 会议名称;
   (二) 会议时间;
   (三) 会议地点;
   (四) 出席会议人员;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发言要点;
   (七) 会议决定;
   (八)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总裁(首席执行官)秘书保存。需要保密的文件资
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记录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二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定期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记载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及形成的决定。会议纪要由总裁(首席执行官)审定、签
发,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总
裁(首席执行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扩大发
送范围由总裁(首席执行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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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1、 公司投资管理应包括:
    1) 编制投资计划;
    2)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 进行项目立项;
    4) 项目审批、实施;
    5) 项目跟踪、报告;
    2、 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
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
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3、 项目立项应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
论证,同时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书面文件报总裁(首席执行官)办
公会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4、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按决策权限决定实施或报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5、 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依照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管理的制度
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6、 在实施过程中,总裁(首席执行官)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自
行或授权首席财务官按决策权限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
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公司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
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或终止实施;
    7、 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
   (二) 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1、 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对拟任免人员(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作出评价报告;
    2、 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对评价报告进行讨论,并作出是否任免的决
定;
    3、 总裁(首席执行官)根据总裁(首席执行官)办公会的决定签发任免文
件。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1、 根据董事会授权范围,大额款项支出和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
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裁(首席执行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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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根据款项借支和
报销的流程规定,由使用部门审核,相关领导批准。
             第六章 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总裁(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
职责的,董事会应责成其予以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总裁(首席执行官)
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
职责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应责成其予以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应当提请董事会罢免其相应的职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总裁(首席执
行官)应当提请董事会罢免其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总裁(首席执行官)在任期内发生辞职、解聘等情形时,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总裁(首席执行官)进行离任审计,形成专项报告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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