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22万股,并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9,864.264万股增至19,907.484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864.264万元增至19,907.484万元。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64.26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07.484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64.264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907.484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