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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松发股份股票代码:603268

收购人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恒力路1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股权与控制关系 ...... 5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 9

四、收购人主要负责人 ...... 1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收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 11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 11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 11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2

一、 本次收购目的 ...... 12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 12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6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6

二、本次收购方案 ...... 17

三、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24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释 义

收购人/恒力集团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松发股份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华尔投资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力集团控股股东
圣伦投资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力集团控股股东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6,恒力集团控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4422093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6日经营期限:2002年01月16日起至2052年01月15日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恒力路1号邮政编码:215226联系电话:0512-63838299传真:0512-63838832

二、收购人股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两者分别持有恒力集团47.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华尔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18,221.2万元,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法人代表为陈建华,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建华17,501.2096.05%
2范红卫720.003.95%
合计18,221.2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华尔投资无其他投资的企业。

2、控股股东圣伦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法人代表为陈建华,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圣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建华17,880.0099.33%
2范红卫120.000.67%
合计18,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圣伦投资持有和高投资100%股权。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基本情况

陈建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2002年1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范红卫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恒力集团控制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恒力集团合并范围内主要境内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行业板块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关联关系说明
1纺织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6,271.92万美元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二醇)批发及进出口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2投资恒力(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针织纺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纺织原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3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627,000万元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4恒力能源有限公司100,000万元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林木业企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建筑业,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5化工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75,000万元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6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589,000万元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蒸汽、氮气、对二甲苯、乙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二醇;销售灰渣、石膏(不含专项审批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火力发电(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1,759,633万元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来料加工;成品油(仅限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煤炭进口,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油库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及配套运输辅助服务。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8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703,909.9786万元生产和销售化学纤维(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9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177,100万元石油制品生产(项目筹建,不得开展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10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13,100万美元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工程塑料、聚酯新型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聚酯切片、四氢呋喃、蒸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丁二醇、二乙二醇、三醋酸锑、钛酸四丁酯、包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前置许可产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和经营)。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1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0,800万人民币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12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45,073.87万元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13房地产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8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2、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除恒力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投资、控制的主要境内关联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行业板块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关联关系说明
1纺织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5,280万美元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30,000万元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房地产大连力达置业有限公司6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投资营口恒汉投资有限公司40,000万元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宿迁康泰投资有限公司76,458万元对实业进行投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50,000万元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50,000万元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其它上海恒力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万元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石油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恒力集团控股子公司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

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同时对外提供电力、蒸汽等产品。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涵盖PET、POY、FDY、DTY、BOPET、PBT、IPY、热电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民用纺织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用品制造,各类食品、药品、日用品的包装,家用器具、汽车工业、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随着恒力集团子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恒力集团纵向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炼化、芳烃和乙烯环节,打开了公司发展的原材料瓶颈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空间。恒力集团逐步打造并不断完善从“原油—芳烃、乙烯—PTA、乙二醇—聚酯—民用丝、工业丝、聚酯切片、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纺织”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推动实现恒力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聚酯化纤各个产业链条环节的全链条战略布局与全覆盖业务经营。

同时,恒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还从事PTA、PX、MEG、坯布等产品的贸易活动。

(二)最近3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总资产15,379,378.954,080,195.004,151,882.23
总负债11,531,395.552,853,331.243,109,731.51
净资产3,847,983.401,226,863.761,042,150.73
营业总收入9,329,825.064,934,113.674,364,763.39
主营业务收入9,289,569.534,888,457.674,309,512.03
净利润398,692.44204,706.76174,784.59
资产负债率74.98%69.93%74.90%
净资产收益率12.59%15.27%15.36%

四、收购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任职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建华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苏州
范红卫董事中国苏州
沈小春董事中国苏州
陈新华监事中国苏州
简维权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台湾籍苏州中国台湾籍

恒力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收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持股情况
1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600346703,909.9786万元生产和销售化学纤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合计控制76.34%股权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持股情况
1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元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他业务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合计控制79.46%股权
2宿迁市宿城区恒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1,000万元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合计控制60%股权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本次收购目的

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行为。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

(1)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5日至7月16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对象授予1,384,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9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384,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变更为89,384,000股。

(6)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3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01,4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753,6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5,137,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384,000股相应调整为1,937,600股,首次授予价格16.35元/股相应调整为11.56元/股,预留股票由200,000股相应调整为280,000股。

(7)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直至 2018 年7月25日,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因此预留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8)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临-060),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解锁股票数量为968,800股。

(9)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临-002)。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临-007),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21日的总股本125,1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888,072.00元(含税)。2019年6月25日,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2)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的批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1恒力集团37,428,00029.9137,428,00030.14
2其他股东87,709,60070.0986,740,80069.86
总计125,137,600100.00124,168,800100.00

其中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前,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后,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公司已完成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比例为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为30.14%。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前后,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恒力集团仍为松发股份控股股东。

二、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依法持有松发股份37,428,000股(占松发股份总股本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收购人以此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依法持有松发股份37,428,000股(占松发股份总股本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收购人以此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一)恒力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30.14%时已履行相关报告义务、公告义务

1、关于恒力集团持股比例上升的原因

2019年7月9日,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5,137,600股减少至124,16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恒力集团持有松发股份37,428,000股股份,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由29.91%被动增加至30.14%。

2、关于报告及公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1)松发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实施过程

① 2019年1月18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认为松发股份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1月19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2019年1月26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年2月13日,松发股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19年2月14日,松发股份披露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松发股份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③ 2019年3月20日,松发股份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人员签署《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终止协议》。

④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47元/股。

同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同日,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2019年6月28日,松发股份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019年7月5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恒力集团报告及公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恒力集团编制收购报告书等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并通知松发股份,2019年7月16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同日,恒力集团通过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在《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声明“本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68,800股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2019年8月9日,恒力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2019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84),受理上述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2019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通知书》,恒力集团收到后立即通知了松发股份,松发股份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3)关于松发股份变更注册资本的报告及公告情况

2019年7月22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召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2019年7月23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年7月30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年8月7日,松发股份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19年8月8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综上,因松发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恒力集团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截至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松发股份已履行了回购注销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恒力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并通过松发股份披露了相关《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等文件,恒力集团已就持有松发股份股权比例超过30%事项履行了相关报告义务。

对于恒力集团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已于2019年9月5日出具《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局[2019]1059号),对恒力集团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的监管措施。恒力集团承诺认真落实《监管关注函》的要求,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关于恒力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第四十八条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未取得豁免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决定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综上,恒力集团应在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恒力集团存在提交豁免申请滞后的情形,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及《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但鉴于本次收购系因松发股份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恒力集团持有的松发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30%,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恒力集团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松发股份已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报告或公告义务,与回购对象不存在争议纠纷,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系恒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恒力集团实际拥有松发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收购前后松发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恒力集团无主观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且恒力集团在注意到相关问题后已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前述程序性瑕疵已得到及时纠正。因此,该等程序性瑕疵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收购后,松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恒力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松发股份的负债、未解除松发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此外,不存在松发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松发股份利益的情形。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

2019年9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签字盖章页)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

2019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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