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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7,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7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500,75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敖大5%以上第一大股东21,906,25019.4690%IPO前取得:17,5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381,250股
吴祝平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5,312,50013.6088%IPO前取得:12,2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62,500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金敖大21,906,25019.4690%一致行动协议
吴祝平15,312,50013.6088%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37,218,75033.0778%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金敖大不超过:3,375,565股不超过:3%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75,565股2021/2/18~2021/8/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吴祝平不超过:1,125,189股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25,189股2021/2/18~2021/8/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金敖大、吴祝平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不会因减持而影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

金敖大、吴祝平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12月内每人减持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如下: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分别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所获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敖大、吴祝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金敖大、吴祝平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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