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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和海盐县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14时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出席人员:全体股东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晓华

大会议程:

一、 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登记;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 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 由主持人宣读以下议案,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讨论: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五、 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六、 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七、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大会结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拟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727,838.0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82,631,331.15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480,320.07元(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8,100元(含税)。

(二)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 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9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家居装饰用品、集成墙面、集成吊顶、柜体电脑刺绣、工艺刺绣装饰品、工艺刺绣日用品、工艺刺绣墙布、壁布、装饰布、棉及化纤制品、服装、床上用织物制品、窗帘、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工艺刺绣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家具、工艺品、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家居装饰用品、集成墙面、集成吊顶、柜体电脑刺绣、工艺刺绣装饰品、工艺刺绣日用品、工艺刺绣墙布、壁布、装饰布、棉及化纤制品、服装、床上用织物制品、窗帘、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工艺刺绣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家具、工艺品、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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