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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铝模板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对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本次出售相关资产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铝合金模板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基于整合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本次出售相关资产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由交易对方购买华铁应急二级市场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及独立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根据产权主体利益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在评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方法,遵循了市场的

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较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四、关于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浙江恒铝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作为基础,通过引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浙江恒铝经营实力,增强盈利能力。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变更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暨调整业绩承诺的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相关协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1 年7 月5日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1 年7 月5日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1 年7 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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