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顾国达
2021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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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雷宝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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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许诗浩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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