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21 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 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