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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2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警示函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胡丹锋、张守鑫、郭海滨、张伟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针对《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事项一、

(1)2021 年 5 月,公司转让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公司原高管周伟红联合他人以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受让华铁支护,并为该笔交易协调资金并提供担保。上述交易发生时周伟红离任公司高管未满 12 个月,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披露为非关联交易,且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中标安阳城乡一体化项目。2018 年 3 月,公司公告称决定不再参与该项目,并要求安阳市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已繳纳的项目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经核实,双方于 2018 年 6 月签署还款协议,且对方并未按照协议时间按期还款。公司未就该协议及后续事项发布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说明:

(一)关于公司2021年转让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1、经公司核查,实际情况如下:

经访谈并查阅相关合同,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屹圣”)购买华铁支护相关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借款,公司原副总经理周伟红为浙江屹圣本次收购引荐了资金渠道,并提供了连带担保。2021年6月17日,浙江优吉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捷建筑机械租赁站(以下简称“杭州金捷”)、

周伟红签订《借款合同》,浙江优吉向杭州金捷借款6,326.00万元,周伟红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浙江优吉该笔借款用于支付收购华铁支护股权转让款。

周伟红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原因:周伟红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计划自己创业。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临2021-045 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周伟红对脚手架租赁行业管理经验丰富,得知公司出售华铁支护的信息后,其想收购华铁支护的股权自己经营,于是找到了以前的同事王榕,并与王榕口头协商,一起收购浙江屹圣并经营。由于周伟红是公司前高管的原因,由王榕出面收购浙江屹圣的股权,周伟红帮助王榕协调收购资金来源。2021年9月周伟红与浙江优吉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浙江优吉将浙江屹圣51%的股权转让给周伟红。合同约定,浙江优吉付清借款合同的全部债务后再支付股权转让款。如果浙江优吉没有履行借款合同而让周伟红承担保证责任,则周伟红只需再支付股权转让款减去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款项,如果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消周伟红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款项,无需再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周伟红有权向浙江优吉进行追偿。

2、关联交易未披露

周伟红、王榕和浙江优吉口头约定及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时未告知公司,同时浙江屹圣尚未进行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因此,华铁应急在出售华铁支护股权时,并不知晓最终浙江屹圣股权由周伟红持有,故公司没有进行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在处置子公司华铁支护51%股权时周伟红离任公司高管尚未满12个月,仍属于关联人,实际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信息披露违规。

(二)关于安阳建投公司仍有597.32万元未偿还,公司未就该协议及后续事项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说明: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投资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系景观道路工程“融资入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投资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系景观道路工程“融资入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中央水系、胡官屯沟治

理、茶店河清淤、文明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建设和管理。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2,520万元。因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PPP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决定不再参与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PPP项目的二次资格预审,并要求安阳建投公司返还已缴纳的项目实力保证金以及公司首次中标后已前期投入的其他费用。2018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PPP项目终止的进展公告》。2018年6月25日,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前期的项目保证金及相关利息事宜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最迟不超过2019年4月30日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共计收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本金及845.182115万元利息,仍有20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未按期归还。

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公司公司共计收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2000万元本金及597.316667万元利息。截至2021年3月31日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汇入最后一笔保证金利息1,612,065元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已全部结清。

公司未就2018年6月25日的补充协议及后续事项发布进展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事项二、2020 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铝)应收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建设)账款为 469.7万元。根据浙江恒铝和东旭建设签订的合同收款政策,2020 年末东旭建设 1-2 年账龄部分应收账款 204 万元均已逾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未充分反映实际信用损失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说明:

上述应收账款原值为469.7万元,其中2020年末1-2年账期的204万逾期,截止2020年末,公司计提的坏账减值 37.57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及11月,分别收回款项140万元、331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全部收回前期欠款469.7

万元及后续结算增加的费用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恒铝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建设”)开展铝模板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底浙江恒铝应收东旭建设租赁款余额469.70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金额为265.72万元,账龄在1-2年的金额为203.98万元。2020年末,浙江恒铝对应收东旭建设租赁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7.57万元,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金额比例为8.00%。经访谈和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到,东旭建设系上市公司东旭光电(000413)直接间接控制100%的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注册资金30.03亿元,实缴资本30亿元,其中东旭光电在2016年增资9亿元,2017年增资20亿元。东旭建设没有大量的银行贷款违约情形,从甲方收款后预期可以支付欠浙江恒铝款项。东旭建设逾期付款主要系受甲方付款节奏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节奏放缓,资金压力增加,甲方对东旭建设付款放慢,故东旭建设未及时向浙江恒铝付款。考虑到建筑行业回款主要受甲方影响,相关项目仍在正常进行中,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到回款140万元,故在2020年末将其归入“应收民营企业客户”。

根据浙江恒铝会计政策,浙江恒铝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浙江恒铝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民营企业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08%,账龄在1-2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1.80%。

事项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丹锋亲属在内的多名外部人员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财务、人事等工作,但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说明:

2019年以来,公司全面回归主营后各板块发展迅速,特别是高空作业平台运营规模从0台快速提升至45000余台,人数增加至1200余人。期间,由于人才引入及总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中,对部分专业管理人才预留岗位,在未到位情况下存在部分亲属代为履行部分职责,且有个别人员以顾问形式有参与

到经营建言工作,存在不合规行为。公司当前已进入规模发展关键时期,人才引进及组织架构等核心工作已提升至核心战略。公司已重点加强了人力体系建设,包括引入人力总监、增强人力队伍(增加10余人)、重构人力体系等。

公司将积极整改确保不再发生非公司员工在公司实际履职情形。近期,公司将根据当前工作定位,对相关人员给予任命,并将在核心岗位引入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内控管理,积极把握当前行业的重大发展机遇期。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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