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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7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947.15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64.234万份,合计拟行权1,111.39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元/股)授予登记数量(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人)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万份)
首次授予2021/6/2110.503,559.90763600.00
预留授予2021/6/2110.50598.65127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6月20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1.35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1.35亿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7亿元,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9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66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117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21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为947.15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64.234万份,合计1,111.39万份

(三)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664人,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117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7.41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张伟丽董事、财务总监0.84000.0144%0.0009%
郭海滨董事会秘书1.40000.0240%0.001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2人)944.91616.2302%1.0468%
首次授予合计(664)人947.15616.2687%1.0492%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伟丽董事、财务总监0.56000.0096%0.0006%
郭海滨董事会秘书0.56000.0096%0.0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5人)163.1142.8017%0.1807%
预留授予合计(117)人164.2342.8209%0.1819%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947.156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1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64.234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7.41元/股。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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