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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股份: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民权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淮海工学院电工实验中心负责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专业主任、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89.SH)独立董事。现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高职高专自动化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宁波市政府机电类设备采购专家、宁波市北仑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教师教材教学”专门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未出席(次)
9900431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旭升转债”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可转债赎回事项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确认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现状、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定,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在建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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