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
应收账款 | 572,620,484.38 | 572,620,484.38 | |
应收款项融资 | 21,088,700.69 | 21,088,700.69 | |
合同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77,605.39 | 3,077,605.39 | |
预收款项 | 21,088,036.69 | ||
合同负债 | 21,088,036.69 | ||
其他流动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未分配利润 | 852,898,345.36 | 852,898,345.36 | |
盈余公积 | 74,028,689.63 | 74,028,689.63 |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应流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