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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协议书概述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 内投资先进核能材料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

公司目前从事先进核能材料以及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厂房土地主要位于合肥经开区南区,由于政府拟对该部分地块进行收储,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有序稳定的推动搬迁工作,具体收储协议另行签订。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398号

乙方: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566号

1、项目总投资13.2亿元,一期主要从事先进核能材料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投资约7.1亿元拟用地为空港示范区环港东路以东,光福路以南160

亩地块,建设生产用房、中试车间、研发中心等8.9万平方米,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从事先进核能材料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2、甲方支持乙方收购位于空港示范区环港东路以东,光福路以南约80亩土地及土地附属设施,确认该等土地及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乙方2021年5月启动搬迁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另外80亩土地乙方通过土地市场挂牌方式取得,乙方在土地摘牌后,一年内实现厂房竣工,并在一年半内实现投产。

3、为支持乙方二期项目建设,甲方同意昌北路以西,光福路以南预留项目二期用地约112亩,从一期项目开工后之日起,预留时间不超过三年。二期项目投资约6.1亿元,建设生产用房、仓库等4.5万平方米,乙方在取得土地摘牌后一年半内实现投产。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从事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建设项目。

4、甲方将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合法收储乙方在原经开区南区(繁华大道南,齐云路北二地块)地块400亩土地,具体收储协议另行签订。

5、本协议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于合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应流南区项目地块达到收储条件后生效。

三、签署投资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同时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产业布局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政策、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及土地收储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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